董某交通肇事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重审二审
代理律所:

海北藏族自治州工商局

青海省西宁市竞帆律师事务所

青海省西宁市迪克迪歌舞厅

青海省西宁市君剑律师事务所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西宁市立达律师事务所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检察院

祁连县人民政府

祁连县人民政府

祁连县人民政府

文书字号: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2000)祁刑初字第0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12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尹发宏 单位: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此次事故中右前轮胎是何时泄气的。事发后祁连县交警队于2000年3月26日作出了第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右前轮突然漏气,导致方向失控,属机械事故。后于2000年8月18日作出了第二份...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2000)祁刑初字第05号。
二审裁定书: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1)北刑终字第05号。
一审重审判决书: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2001)祁刑初字第13号。
二审重审裁定书: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1)北刑终字第28号。
2.案由: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人):才某,女,藏族,39岁,海北藏族自治州工商局干部,系被害人魏某之妻。
重审委托代理人:赵建良青海省西宁市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重审、二审上诉人):才某1,女,藏族,32岁,青海省西宁市迪克迪歌舞厅服务员。
重审委托代理人:张景明青海省西宁市君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董某,男,汉族,29岁,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政府驾驶员。
一审、重审辩护人:刘卯生青海省西宁市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审辩护人:董某1,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检察院干部,系被告人董某之兄。
重审、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祁连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万某,祁连县人民政府县长。
委托代理人:康某,祁连县人民政府干部。
委托代理人:段某,祁连县人民政府干部。
4.审级:二审(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扎西旦周;审判员:赵玉花周太。
二审法院: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永涛;审判员:魏万勇李云峰。
一审重审法院: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有福;审判员:马全忠;代理审判员:尹发宏。
二审重审法院: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永涛;审判员:魏万勇李云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2月26日。
一审重审审结时间:2001年4月28日。
二审重审审结时间:2001年7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