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诈骗案 审判监督程序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刑再终字第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锐 单位: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在处理时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本案中的作案工具东风牌大货车能否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没收。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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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1998)同刑初字第202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厦刑终字第297号。
再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刑再终字第5号。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男,196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明溪县人,初中文化,汽车驾驶员,住福建省明溪县。1998年6月13日因本案被捕。
一审辩护人:卢素芬厦门宏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5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福建省明溪县人,高中文化,个体运输户,住福建省明溪县。1989年2月3日因本案被捕。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古拉;人民陪审员:黄淑能刘丽芬。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惠敏;代理审判员:吕秋收黄应生。
再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乃庚;审判员:崔建华杨碧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30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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