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不颁发车辆年检合格标志案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14)内东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9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马新玲 单位: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适用法律的问题。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条规定,“……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第十九条同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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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14)内东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颁发车辆年检合格标志。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被告:四川省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新玲;审判员:李勇;人民陪审员:王建军
6.审结时间: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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