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某诉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盐行终字第0098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7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康燕 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在本案中,射阳住建局向射阳文广新局发出《关于规划拆迁工作的函》,是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行政行为。对于该行为是否可诉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行为系内部行政行为,不属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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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4)都行初字第0009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盐行终字第0098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尤某。
委托代理人:万光德江苏中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射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盐城市射阳县人民西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倪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立林江苏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辅绍贵;审判员:茆鸿升李雷。
二审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村;审判员:沈俊林;代理审判员:周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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