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某诉浙江省慈溪市民政局婚姻行政登记案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4)甬慈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2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孙姗姗 单位: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在本案庭审中,法院查明了该结婚登记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本人未到被告处登记,申请材料中的签字非原告本人所签,照片也非其本人,因此,本案为第三人协同他人假冒原告身份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引发的行政诉讼。根据原告诉称、被告辩称...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4)甬慈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婚姻行政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应某。
被告:浙江省慈溪市民政局。
第三人:潘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文琼;代理审判员:岑央波;人民陪审员:童松迪
6.审结时间:2014年2月1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