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龙某诉请撤销被告临桂县民政局颁发结婚证一案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临桂县法律事务中心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2014)临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6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莫桂林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以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的行为,如兄弟、姐妹之间互换身份、冒名顶替、虚报年龄、伪造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等。此类行为扰乱了结婚登记秩序,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婚姻自主权。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第九条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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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2014)临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行政处理。
3.诉讼双方
原告:龙某。
被告:临桂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梁连喜,临桂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第三人:马某,化名马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伟文;审判员:莫桂林;人民陪审员:何永发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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