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诉河北省唐河县妇幼保健院行政确认纠纷案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唐河县司法局城郊法律服务所

河南海涛律师事务所

河南海涛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南行终字第00168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杰 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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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2014)唐行初字第102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南行终字第00168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章某。
委托代理人:郭永淼,唐河县司法局城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唐河县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魏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该院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张玉平河南海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张向涛河南海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程某。
法定代理人:陈某,系程某的母亲。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党付省;审判员:张革命;人民陪审员:常彦雪。
二审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尹应哲;审判员:尹乐敬;代理审判员:刘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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