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劳动监察立案案
案由:
行政监察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佛中法行终字第9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5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晓霞 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但目前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和用工成本低廉化,往往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以逃避应承担或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情况后没...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佛南法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佛中法行终字第9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劳动行政监察。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
被告(被上诉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海人社局)。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锦锋广东法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晓霞;人民陪审员:陈艳芬黎燕华。
二审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刚;代理审判员:潘华容甄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