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20人诉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由:
乡政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永轩律师事务所

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文书字号: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4)未行初字第38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6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袁辉根 单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行为不仅体现为最终的结果,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如何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与过程,是行政法上的一个重要课题。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而言,仅仅公开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结果,而对行政过程不予公开,既容易阻碍行政相对人有效参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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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14)未行初字第38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等20人。
委托代理人:高占强北京市永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西安市政府)。
委托代理人:张某、朱某,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辉;人民陪审员:黄福全王静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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