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诉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案由:
乡政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4)石行初字第3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史立新 单位: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政府信息公开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之后,此项工作更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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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4)石行初字第3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范某。
委托代理人:夏广域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张秀山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立新;人民陪审员:冯凤增褚栓爱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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