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不服井冈山大学开除学籍处分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吉中行终字第3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3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春 单位: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第一,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争议较大,主要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适用,而该办法只是将“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对此只能作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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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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