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1等诉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司法其他行政行为案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苏中行终字第00256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秦绪栋 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很简单,就是一个对法律援助要求的答复问题,但这其中存在一个全新的问题,就是本案的答复方式问题,也就是网络答复是否是一个可诉的行政行为。合议庭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网络答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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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4)吴江行初字第0063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苏中行终字第00256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司法其他行政行为。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徐某。
原告(上诉人):徐某1。
委托代理人(一审):徐某。
被告(被上诉人):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徐某2,该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玉华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苏州市吴江区法律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迮某,该中心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绪栋;审判员:沈国荣;人民陪审员:吴恩泽。
二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剑鸣;审判员:倪放孙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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