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不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告知案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人民政府办公室

该区房地产业管理局法制科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行终字第00078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0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白永学 单位: 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渊源于德国行政法上的“重复处置”概念,随后被我国台湾地区引入。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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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2014)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行终字第00078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蒋某。
委托代理人:傅某。
被告(上诉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区区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
委托代理人:洪某,该区房地产业管理局法制科科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代其智;人民陪审员:曾小波赵兵。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煜;审判员:喻伦泰;代理审判员:刘厚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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