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东山支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纠纷案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疑难问题)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2014)鄂猇亭民商特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6月0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熊远晶 单位: 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以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是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作出的新规定,权利人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非诉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相比之前仅能通过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得到实现的方式,此举措在及时有效维护担保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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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2014)鄂猇亭民商特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3.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东山支行,住所地:宜昌开发区西陵一路83号。
负责人:张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1、刘某,该支行员工。
被申请人:湖北全阳磁性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猇亭区全通路518号。
法定代表人:宫某,该公司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希桥;审判员:唐燕陈斌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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