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阳朔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土地交付的认定)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政策法规股

阳朔县法制办公室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2014)阳民初字第95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颜芳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人民法院
对于土地交付,学界存在几种观点:
(1)习惯交付。该观点认为,对于土地的交付,可以在实地踏勘土地、验收用地图红线坐标各拐点、核定土地面积无疑后签字确认,或者在土地登记时经四邻指界无异后,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确认为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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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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