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诉宁波开元华城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撤销案 (股东会会议程序瑕疵决议撤销问题)
案由: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甬商终字第113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1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胡曙炜 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程序瑕疵引发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笔者结合本案案情,就对因程序瑕疵引发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的处理进行具体分析、说明。
1.股东会会议程序瑕疵是否必然导致决议被撤销
股东会决议是公司的意思决定。现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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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4)甬镇商初字第43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甬商终字第113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华城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城集团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滨江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被上诉人):宁波开元华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华城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风景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1,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杭州开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集团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市心中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孔某,该公司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丽;人民陪审员:孙霓蕉许建永。
二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曙炜;审判员:叶剑萍方资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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