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诉李某1、中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保证金质押担保的效力认定)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闽民终字第69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9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邵惠 单位: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涉保证金纠纷系近期新出现的案件类型,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担保公司所缴存的“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和如何构成有效质押等问题产生了颇多争议。以下结合此类纠纷产生的特殊背景及法律适用进行阐述。
1.“保证金”效力之争的背景
保证金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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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榕民初字第99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闽民终字第69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行,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津泰路233号。
负责人:李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明陈凡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1。
被告(被上诉人):詹某。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志本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分区庄行镇南亭公路1180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1,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中宇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五四北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凌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被上诉人):凌某。
被告(被上诉人):林某。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被告(被上诉人):刘某。
被告(被上诉人):郭某。
被告(被上诉人):江某。
被告(被上诉人):郑某。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1。
被告(被上诉人):林某1。
上述九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李章望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九被告共同转委托代理人:潘夏玲福建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郝久仓;代理审判员:陈光卓;人民陪审员:余文华。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苏建平;代理审判员:詹强华朱宏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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