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和认定)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金民终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5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赖鹏有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在近几年涉及车辆理赔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车主作为被保险人通常以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保险事故发生的依据,而保险公司越来越多地以保险欺诈作为抗辩理由而拒绝赔偿。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对双方的诚信度有相当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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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3)穗黄法民二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金民终字第26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娜;审判员:赖鹏有;代理审判员:黎雪梅。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灯;审判员:庄晓峰汪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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