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诉德梅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海上运输的货损短量问题)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

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四(海)终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寰瑾 单位: 上海海事法院
大宗散货铁矿货物短量索赔纠纷案件的争议通常会集中于涉案货物是否发生短量及发生了多少短量。该问题主要涉及涉案货物计重标准的确定:是干吨计重还是湿吨计重?对托运人而言干吨计重更易量化体现其损失在价值上的数额,其相应的干吨计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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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海事法院(2013)沪海法商初字第160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沪高民四(海)终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事业营运中心。
负责人: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睆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德梅海运公司(Teh May Maritime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安某(ANGELACHAO),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王灿明谢建峰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季刚;代理审判员:唐沁王寰瑾。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敏;代理审判员:胡海龙许毅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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