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方某故意伤害案 (共同犯罪)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刑初字第131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0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红红 单位:
本案涉及共同犯罪两大问题:一是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之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共同故意伤害案件较为多发,其中对各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裁量是案件审理的一大难点,准确裁量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需要以各行为人之间成立共同犯罪为前提,而正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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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4)闵刑初字第1317号。
2.案由:故意伤害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冯娉娉;代理检察员:左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女,1958年5月11日生,农民,系本案被害人吴某1之妻。
诉讼代理人:陈福龙安徽皖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1971年12月6日生,农民。2013年11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凌凌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方某,男,1975年3月7日生,农民。2013年11月29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张卫龙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红红;人民陪审员:蔡全荪董孟范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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