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某、周某抢劫案 (共同犯罪)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4)青羊刑初字第1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2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潇 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在共同诈骗过程中,对行为人易某实施了超出两人共谋范围,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易某构成抢劫罪不存在任何异议。但对周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审理中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易某与周某之间仅存在共同诈骗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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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4)青羊刑初字第119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马世川。
被告人:易某,男,1977年1月2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2013年11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周某,男,1977年12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2013年11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志敏;人民陪审员:向际宪田林超
6.审结时间: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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