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交通肇事案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好益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正尊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刑初字第331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栾荟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行为人杨某一方对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持有异议,案发时有远视角的模糊的监控录像,从录像中看,杨某在狭窄的道路上会车时所驾车前轮已经超过了同方向路边骑自行车的被害人吴某,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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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刑初字第3312号。
2.案由:交通肇事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华;代理检察员:王薇。
被告人:杨某,男,1967年9月19日生,出生地河北省隆化县,满族,初中文化,北京好益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司机。2014年8月1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卢伟北京正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伟;人民陪审员:陈效闫月琴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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