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某合同诈骗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南京市茂隆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刑二终字第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史蕾 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是真实的,贡某与天星公司签订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详细的约定,贡某提供的机械设备不能正常生产系正常的合同风险,贡某的行为系违约行为,天星公司应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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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刑二初字第32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刑二终字第23号。
2.案由: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颖乾。
被告人(上诉人):贡某,男,1954年8月16日生,汉族,大学文化,南京市茂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隆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南京市秦淮区。2012年1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王卫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胜齐;审判员:卞国栋;代理审判员:刘天虹。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尚召生;代理审判员:史蕾邹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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