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崔某保险诈骗案
案由:
保险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刑终字第36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2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林辛建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虽然一审和二审法院对本案定罪量刑的意见是一致的,但因为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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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刑初字第2609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刑终字第367号。
2.案由:保险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亚东。
被告人(上诉人):孙某,男,1978年3月19日生,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2013年5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崔某,男,1978年9月2日生,出生地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2013年5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艳艳北京市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樊强;人民陪审员:郭焕朱晓珠。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迹;代理审判员:林辛建郭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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