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强奸案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4)惠少刑初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3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艳华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在司法实践中,二人以上实施的强奸案,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轮奸案,在普通强奸案中占有不小的比例。相较于一人实施的强奸,二人以上的轮奸显然对被害女性的权益侵害更甚、社会危害性更大。刑法将“二人以上轮奸”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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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4)惠少刑初字第2号。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洋。
被告人:张某,男,1995年12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无锡市惠山区。2013年11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秦宇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钦骏;代理审判员:王艳华;人民陪审员:王蓉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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