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敲诈勒索案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4)滨塘刑初字第19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8月0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毛亚满 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均是我国社会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的财产性犯罪类型。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相对笼统,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也没有明确。本案审理过程中,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行为人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正如我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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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4)滨塘刑初字第199号。
2.案由:敲诈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杰。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宗某。
被告人:齐某,男,1985年4月1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住天津市滨海新区。2013年12月6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4年2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洪东;代理审判员:周庆春;人民陪审员:宛榕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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