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盗窃案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2014)北刑二初字第9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9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赵越 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中,对于第二笔犯罪事实,是否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形成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进行透支或者套现的行为属于盗窃信用卡后并使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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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2014)北刑二初字第90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熠。
被告人:谢某,男,1988年3月5日出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投揽员。2013年12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莉波;审判员:张宏元;人民陪审员:张霞红
6.审结时间: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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