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张某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案由: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宿中刑终字第5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8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彬 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涉及如何定性问题:认定盗窃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抑或是以牵连犯罪认定,择一重处?综合各种考量因素和实际案情,本案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岳某等人定罪处罚。具体可从以下...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013)洪刑初字第698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宿中刑终字第55号。
2.案由: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董宏新。
被告人:岳某,男,1988年1月2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3年6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许文轩上海市佩信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男,1985年12月18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2014年4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许修斌江苏远大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男,1988年5月28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13年6月13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尚志永江苏远大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89年3月2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4年4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大战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建军江苏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光;代理审判员:袁海鸿;人民陪审员:陈瑞。
二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莉;审判员:刘彬;代理审判员:高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