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非法持有毒品案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刑初字第130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莹 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华某的定罪问题。
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华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客观上实施了携带毒品、利用交通工具运载、邮寄等行为的,就构成运输毒品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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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刑初字第1302号。
2.案由:非法持有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速。
被告人:华某,女,1977年6月24日生,出生地黑龙江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5年2月21日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9年9月23日因犯介绍、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0年5月24日刑满释放。2014年7月2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孙善权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莹;人民陪审员:梁建艾亚军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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