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某玩忽职守案
案由:
玩忽职守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初字第87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8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谭劲松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有三个方面的争议焦点:(1)童某作为衡阳市委书记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童某在选举中的职责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如何认定童某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以及如何认定童某玩忽职守行为与衡阳大面积贿选及之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存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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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初字第873号。
2.案由:玩忽职守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张朝霞;检察员:吴春妹;代理检察员:张启明、刘丽。
被告人:童某,男,1958年6月23日生,出生地黑龙江省宝清县,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2014年1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崔杨;审判员:谭劲松张浩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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