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诉唐某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缔约过失责任)
案由: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四中法民终字第44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8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晓剑 单位: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何确定,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复杂的问题,理论上观点也不尽相同,但在具体确定时,应从以下三点入手:
1.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而不应包括固有利益。所谓固有利益,又称为维持利益,是指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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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1)石法民初字第226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4)渝四中法民终字第44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谭登胜重庆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向某。
被告(上诉人):唐某。
被告(上诉人):谭某。
被告(上诉人):谭某1。
被告(上诉人):谭某2。
四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念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晓剑;人民陪审员:谭奇开谢兴华。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洪波;代理审判员:王军峰徐婷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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