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某等诉元山渔业会社(Won Shan Fishery Company)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综合间接证据确定肇事船舶人身损害赔偿)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

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天津海事法院(2009)津海法事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曹克 单位: 天津海事法院
本案为船舶碰撞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审理的关键在于确定肇事船舶,在此类案件中海事局出具的海事调查报告通常都是认定案件事实和责任的基础,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案中天津海事局出具的海事调查报告中仅载明“K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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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海事法院(2009)津海法事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满某。
委托代理人:方国庆,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律师。
原告:翟某。
委托代理人:方国庆,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律师。
被告:元山渔业会社(Won Shan Fishery Company)。住所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江原道元山市海岸洞。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社会长。
委托代理人:王红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明亮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建鹏;代理审判员:李颖曹克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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