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诉湖北省襄阳市长信公证处等公证损害责任纠纷案 (补充赔偿责任适用)
案由:
公证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嘉定公证处

文书字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4)嘉民一(民)初字第333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6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徐丹红 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1.本案各当事人在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且是否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案因行为人王某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利用伪造的证件、以唆使他人冒名顶替王某1的手段申请委托书公证,而长信公证处虽然审查了“王某1”的身份证等材料,但未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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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4)嘉民一(民)初字第333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公证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冯某。
被告:湖北省襄阳市长信公证处(以下简称“长信公证处”),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财苑路62号。
法定代表人:涂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吴荣本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嘉定公证处(以下简称“嘉定公证处”),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金沙路85号。
法定代表人:侯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罗某,上海市嘉定公证处副主任。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徐丹红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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