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林某等车位案 (相邻车位的权利之争)
案由:
车位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108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6月1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艳斐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含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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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3)湖民初字第621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108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车位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
被告(上诉人):林某。
委托代理人:洪志文段静娴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昌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3号38层A单元。
法定代表人:侯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章荣方湘臻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李艳斐。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向阳;代理审判员:胡林蓉章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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