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诉天津津报传媒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等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深度链接;信息网络传播权;主观过错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三知初字第38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教柱

王丽平

隋庆辰

代理律师:

杨威

郭静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的"深度链接"行为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以及应否承担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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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三知初字第382号判决书。
2.案由: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男,该公司法务。
委托代理人吴某,女,该公司法务。
被告:天津津报传媒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威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静,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若博佰思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清寿,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某,男,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教柱;审判员:王丽平;人民陪审员:隋庆辰。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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