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远东房地产开发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不是报告;利害关系人;审查义务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一终字第1202号
审理法官:

姚玉

董国强

豆艳

代理律师:

杨耘

张建平

祖洪垚

张建平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到注册会计师法上利害关系人如何认定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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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1)和民三初字第1084号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一终字第1202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远东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润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汪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杨耘,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负责人高德高,行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平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祖洪垚,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光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占禄,职务不详。
原审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城支行,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11号。
负责人许小军,行长。
委托代理人弭某,该单位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建平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捷;助理审判员:李庆华、于筱江。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玉;助理审判员:董国强、豆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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