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李某姓名权案 亲权;姓名权;子女利益
案由:
姓名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天津市南开区148专线法律服务所法律

天津市南开区148专线法律服务所法律

天津市和平区148专线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四终字第120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萍惠

赵盈

李艳梅

法官解说
夫妻离婚后,因孩子姓名变更产生纠纷进而提起诉讼的情况颇为常见,但处理此类纠纷所能依据的法律规范却少之又少。只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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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332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四终字第120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姓名权纠纷。
3、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刘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张雅琦,天津市南开区148专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一审委托代理人赵洪玲,天津市南开区148专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黑延亮,天津市和平区148专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樊振权。
二审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萍惠;代理审判员:赵盈、李艳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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