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诉天津武清开发区新中大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案 一房二卖;转移登记;债权;合同效力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第三人天津市华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天津理铭律师事务所

天津理铭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1468号
审理法官:

刘辰

张铮

王力

代理律师:

李文元

赵立君

法官解说
本案系非常典型的商品房一房二卖案件,案件争议的焦点是两份买卖合同的效力以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1、商品房"一房二卖"的合同效力问题
本案原告、第三人分别与被告针对涉诉房屋各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原告与第三人均主张对方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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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1468号
2、案由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贾某
被告天津武清开发区新中大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和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皮某,职员。
第三人天津市华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苏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文元,天津理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立君,天津理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
审判长:刘辰;代理审判员:张铮,人民陪审员:王力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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