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张某1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交强险;第三者范围;投保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3)嘉民一(民)初字第4986号
审理法官:

朱蔚云

代理律师:

陆秋明

赵丹华

邱加化

高静

谢璐琪

法官解说
目前,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交通事故侵权赔偿已经成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面临的首要风险。而化解该类纠纷的主要途径即是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目前学界及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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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3)嘉民一(民)初字第4986号。
(二)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陆秋明,上海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丹华,上海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1。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负责人:张家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邱加化,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静,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张渝,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璐琪,上海博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朱蔚云。
(六)审结时间: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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