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诉白某劳动合同案 出资人;吊销营业执照;事实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山东德康律师事务所

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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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3)天民一初字第154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劳动合同纠纷。现结合本案相关的几个问题,展开简单论述。
1、劳动者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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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3)天民一初字第154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青岛波尼亚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
法定代表人赵向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房爱静山东德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白某,住济南市天桥区。
委托代理人余文建,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李庆国,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峰;人民陪审员:陈蔚林张士美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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