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荣成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确认劳动关系;工伤;上下班途中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威民三终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乔卉

时丽杰

张丽萍

代理律师:

王居昌

毕明静

法官解说
劳动关系作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范围的宽窄决定着劳动法保护大门的开合。因此,明晰劳动关系的内涵,是准确适用劳动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前提。我国立法未对劳动关系含义做出界定,不同部门探索的判断标准不尽一致,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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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荣成市人民法院(2013)荣民三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威民三终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女,1977年7月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居昌,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荣成市恒广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毕明静,山东荣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君霞。
二审法院: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乔卉;代理审判员:时丽杰、张丽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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