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侵占案 侵占罪;犯罪对象;表现形式;亲告罪
案由:
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青海省平安县人民法院(2013)平刑初字第5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特点: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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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平安县人民法院(2013)平刑初字第52号判决书
2、案由:侵占。
3、诉讼双方
自诉人:张某 钟某 李某
被告人:王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平安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松花
合议庭成员:胡军 尼玛扎西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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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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