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等诉石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交通事故责任;套牌;交强险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同盛达律师事务所

合肥市强顺货运有限公司工作

江苏钟鼓楼律师事务所

怀远县宏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2273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闻暮岚

余广夫

王家玮

江伟

法官解说
1、套牌情形下承担"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主体
本案被告苏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实际是悬挂皖C××××6车牌号、实为皖A××××6的套牌车,并非拼装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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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2)徐民一(民)字第706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一(民)初字第2273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任某,女,1958年1月14日生,汉族。
原告:杨某,女,1926年3月13日生,汉族。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闻暮岚,上海同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某,男,1982年9月30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苏某1(系被告苏某之父),1962年5月23日生。
被告:石某,男,1976年8月9日生,汉族。
被告:合肥市强顺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安徽国际汽车城B座413号。
法定代表人许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燕,女,合肥市强顺货运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代理人余广夫,江苏钟鼓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怀远县宏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怀远县宏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委托代理人王家玮,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营业场所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中段。
负责人李栋森,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伟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翔;代理审判员:范萍;人民陪审员:王志勤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羊焕发;代理审判员:陈敏丁慧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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