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上海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健康权案 交通事故;交强险;人身伤害
案由:
人格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896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难点在于,本方车辆驾驶员在修理轮胎过程中被轮胎爆炸气流弹至静止停放的对方车辆上,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如果不是交通事故,不能适用交强险赔偿,本方车辆的驾驶员站立在本方车外,是否属于适用本方车辆商业三者险赔偿的"第三者"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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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87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896号。
2、案由:健康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上诉人),男,1974年1月1日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胡某(系原告刘某妻子),住同原告刘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张桂君上海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刘海霞上海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桂君上海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李德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某,男,上海国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代某(被上诉人),男,1968年8月10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委托代理人张建生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大荣汽车运输公司(被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陈根宝,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某,男,上海大荣汽车运输公司工作。
被告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被上诉人)。
负责人李涛,总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曾静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滕红兵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孟凡涛上海圣瑞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公司(被上诉人),住所地上海市长阳路581号。
负责人高汉忠,总经理。
一审委托代理人张昱昆上海格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昱昆上海格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颜莉娜上海格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某(被上诉人),男,1974年3月7日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徐进。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虎;代理审判员王强祥沈卫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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