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某诉王某其他所有权案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386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武胜建

韩蓓蓓

法官解说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通说认为,该条明确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区分原则,原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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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3236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386号。
2、案由:其他所有权案。
3、诉讼双方
被告(上诉人):花某。
委托代理人武胜建,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韩蓓蓓,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树雄;审判员:宣志鸿;人民陪审员:张龙宝。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陈懿欣;代理审判员:刘辉;代理审判员:翟从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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