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梦海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诉上海派米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房地产开发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梦海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89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懿欣

翟从海

任承樑

代理律师:

黄家勇

戚建国

杜关洪

法官解说
随着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型企业对工业厂房的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满足工业生产的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纷纷投入大量资金参与到工业厂房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工业厂房交易市场日益繁荣。当前,工业厂房交易分为工业期房买卖和工业现房买卖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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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2)奉民三(民)初字第1306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898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梦海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上海梦海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黄家勇,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派米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光平,董事长。
被告上海轩礼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光平,董事长。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戚建国,大沧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杜关洪上海市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林;代理审判员:张静、谭文忠。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懿欣;代理审判员:翟从海、任承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8日(经本院院长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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