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上海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居间合同案 居间合同;连带责任;核查义务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彭辰

赖维娜

余艺

代理律师:

王姬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房产中介公司因房屋买卖居间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房产中介公司作为非直接加害人是否应当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认定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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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2)嘉民三(民)初字第80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王姬,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黄渡钱家村钱家场,实际经营地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1033号徐家汇国际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施少鸣,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周某、冯某,该公司职员。
二审委托代理人周某、孙某,该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周平。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辰;代理审判员:赖维娜;代理审判员:余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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