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和建工有限公司诉王某确认劳动关系案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人身隶属性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淄民三终字第272号
审理法官:

张峡云

朱倩茹

郭鹏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问题。本案中被告王某始终主张其与原告万和建工之间构成劳动关系,但是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均认为双方之间实际只是劳务关系,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双方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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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桓台县人民法院(2013)桓民初字第36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淄民三终字第272号。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山东万和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建工)。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张北路2026号。
法定代表人:徐书忠,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某,男,1962年7月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上诉人):王某,女,197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一审):见某,女,1959年6月2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某,男,1980年2月1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桓台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杨玉华。
二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峡云;代理审判员:朱倩茹、郭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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