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抢劫、盗窃案,刘某1故意伤害、盗窃案,戴某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赵某等盗窃案 转化型抢劫;数额较大;累犯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13)湘刑初字第11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冯共军

蒋武

刘娟

法官解说
1、本案例的特点。行为人的人数多,涉及的案由罪名多,案情事实多,涉及的法律关系量刑情节多,既有转化型抢劫的适用,未遂、自首、立功、累犯、未成年犯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法定量刑情节,也有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退赃...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13)湘刑初字第115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茉、谭赞。
被告人刘某,男,1994年1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2011年1月18日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过刑,2012年4月9日刑满释放。这次于2013年2月2日因本案被捕。
被告人刘某1,男,198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2011年1月20日曾因犯抢劫罪被判过刑,2012年6月9日刑满释放。这次于2012年12月31日因本案被捕。
被告人戴某,男,199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2012年9月20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2012年9月21日刑满释放。这次于2013年2月2日因本案被捕。
法定代理人戴某2,农民,系被告人戴某的父亲。
辩护人戴某3,农民,系被告人戴某的伯父。
被告人赵某,男,199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2012年5月12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2012年7月14日刑满释放。这次于2013年2月2日因本案被捕。
被告人何某,男,199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这次于2013年3月2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陈某,男,199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这次于2013年3月21日因本案被捕。
法定代理人陈某2,农民,系被告人陈某的父亲。
辩护人何某1,农民,系被告人陈某的伯父。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共军;审判员:蒋武、刘娟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