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某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 挪用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3)穗黄法刑初字第16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春节

郭志雄

冯焕金

法官解说
对本案被告人行为的定性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只构成挪用公款一个罪名,挪用资金的数额也应认定为961163.38元。理由是被告人由始至终的主观目的都是挪用资金供其丈夫做生意之用,并且有归还的意思表示(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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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3)穗黄法刑初字第162号判决书
2.案由:挪用公款、职务侵占。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詹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春节;代理审判员:郭志雄;人民陪审员:冯焕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本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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